临沂罗庄区:六措并举激发企业活力
本报讯 去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通过强化信息公开、支持中小企业、推广合同融资等措施,积极构建公平有序、高效透明的“六零”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企业活力,助力企业根植营商环境沃土,更好更快发展。
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政采信息 “零盲区”。临沂市罗庄区在全市实现采购意向“双公开”,即采购意向信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同时,在罗庄区人民政府网同步公开。供应商可通过“意向公开精准检索平台”中的七个检索窗口制定更加精准的“作战图”,实现供应商、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有效查询时效由数小时压缩到几分钟。2023年全区累计公开采购意向765条,金额超13680万元。同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督促采购人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质疑投诉处理、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零死角”。罗庄区在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破解融资困境,合同融资实现“零障碍”。推进实施“政采贷”,中标供应商可凭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一键进入“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并利用中标合同提起融资需求后由平台撮合或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申请履约保函的服务。2023年,罗庄区累计实现预授信金额6316.82万元,惠及项目40余个,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执法监管,实现公平竞争“零差别”。加快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50%压缩投诉举报处理时限,及时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购文件在公开发布前由采购人组织开展专项审查,防止采购文件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行动,从源头上治理设置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转变思想观念,实现惠企服务“零距离”。制定文件,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全面推行事前承诺制度。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乡村振兴及“政采贷”各项政策。
结合绩效管理,结果导向实现“零容忍”。罗庄区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与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试点,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明确绩效评价目的、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措施,建立“责任、监控、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实现政府采购资源合理配置、行为规范、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目标。
(高元明 李沛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