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三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x26l99e
住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南路47号大正小成广场1座1601室之二(住所申报)
2023年5月5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你单位承建的夏西橡塑城三期a地块3a-2#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土名)“荔枝墩”地段)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首层搭设的二层梁板模板支撑工程采用套扣式,不符合《普通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2.2(一至六层主体轮扣式支撑体系)要求,该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已超过5米,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上事实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三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建议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7号),你单位2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3月19日至4月17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