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资讯 > 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21号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日期:2024-02-05 访问次数:1
公示平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时间:2024-02-05
详细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21号
公示连接: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罗一鸣

身份证号码:430104xxxxxxxx3519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立宪村25栋405

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9月9日,湖南瑞一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湘潭市湘台国际花园二期一批次1#、5#、s05#、地下室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证明湖南瑞一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湘潭市湘台国际花园二期一批次1#、5#、s05#、地下室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是湘潭市湘台国际花园二期一批次1#、5#、s05#、地下室建设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据三:关于依法依规做好湘潭市“9.9”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回复函,证明你是该起事故责任人员之一。

2024年1月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4〕5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c3〔2022〕0015708)6个月。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