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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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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8 访问次数:1

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各设区市可推荐1个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参与申报,试点片区需集中开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测算等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具体创建要求详见附件1。

(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县(市、区)以及2024年正在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建设的所在县(市、区)不参与试点片区申报。

二、申报评选

(一)创建单位为区(县、市)政府,由创建单位组织具体项目实施。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申报表、策划方案、创建方案、实施承诺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2—5编制),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提供ppt汇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住建局(含平潭,下同)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选择适合的片区进行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于2024年10月11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科技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全套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3386701395@qq.com)。

(三)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片区项目,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择优确定3个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由申报单位到场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鼓励厦门市申报创建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可直接列入省级试点片区名单(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每个试点片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联系方式:省住建厅科技处姚兴华 电话:0591-87614024

省财政厅经建处陈舒虹 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2025年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创建指引

2.2025年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申报表

3.策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2025年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实施承诺书

5.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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