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建立政采“四方评价”指标体系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江陵县财政局立足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覆盖,聚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代理机构专业水平、发挥评审专家专业能力、增强供应商诚信履约意识等四个方面,建立了“四方评价”指标体系,严格管理程序,实现了采购全流程覆盖与精细化评价。
在规范“四方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方面,江陵县财政局制订《江陵县政府采购“四方评价”先行试点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建立“二结合、三完善、四方评、五步走”的政府采购“四方评价”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当事人日常评价和财政部门监督评价相结合;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完善系统功能和完善结果应用;三是按照评价指标开展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四方”互评;四是实施五个步骤,分别为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工作实施、结果应用、长效机制。
“四方评价”体系共设置了181条评价指标,其中,涉及采购人36条,代理机构55条,评审专家54条,供应商36条。按30%、35%、35%的权重进行评价计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截至目前,对全县209个政府采购项目各环节进行了“四方评价”,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和精细化的评价,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江陵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