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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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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30 访问次数:1

为规范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出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赣发改公管规〔2024〕8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专家资源共享、降低专家被围猎风险的现实需要。2020年3月,我委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名义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赣公管办〔2020〕2号),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操作流程。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机制,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在总结工作规程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39条,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作了全面系统修改,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调整标题与章节。参照兄弟省市做法,将办法名称由“工作规程”改为“管理办法”,对规范同类事项的不同章节进行整合精简,由8章调整为5章。

(二)明确项目适用范围。规定四类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是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即50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货物项目、500万元及以上服务项目。二是专家裁量空间较大的项目。即适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分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三是本地专家数量不足项目。即所需专业的本地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需要的项目。四是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此外,对2亿元及以上施工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货物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项目,鼓励跨区域招标或提升交易场所层级进行招标。

(三)完善实施程序。围绕项目评标过程,细化完善具体实施程序。主要有:一是细化专家数量分配要求。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主场不超过两人;人数为7人,主场不超过三人;人数为9人及以上,主场成员不超过总数二分之一,防止主场成员过多,影响公正评标。二是优化场地安排机制。建立“三随机”抽取机制,即副场场地、评标机位、评标专家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取代人工预约和安排。三是完善评标活动结束流程。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等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下达结束指令、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离场。四是完善资料归档要求。明确主场统一管理与评标有关的电子文档和音视频资料,招标人按规定保存完整的项目交易资料。

(四)细化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有:一是不可抗力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区分不同情形,可延期开评标,也可重新抽取副场、机位和专家。重新抽取不成功,可转为本地评标。二是超时评标情形。未按计划在当日完成评标的,转为隔夜评标项目。三是误操作情形。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误操作,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由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协助进行流程回退,并全程留痕。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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