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范政采电子商城交易行为
本报讯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对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规则作出新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行为。
吉林省财政厅明确,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未订立框架协议的,全部在电子商城执行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订立框架协议的品目,各级预算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授予方式,统一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专区开展采购活动。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自行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强调,各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电子商城商品价格管理,省财政厅将通过价格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商品成交价格监管,发现价格明显高出市场均价的,将严肃处理。采购人应按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电子商城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核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电子商城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选用电子商城交易方式,形成充分竞争,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