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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调整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申报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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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08 访问次数:1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规定,“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经与有关专业部门商议,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专业工程资质涉及的个人业绩需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相关流程,业绩真实性以相关专业部门反馈意见为准。企业申报的资质或业绩涉及上述专业领域的,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我厅官网常见问题栏目),我厅将会商相关专业部门出具许可意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专业厅局个人业绩库已审核通过的业绩仍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原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219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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