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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博旺兴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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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420107-04-02-34255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各生产线拆解内容进行调整,并新增一条废旧冰箱拆解线、一条废旧冰箱保温层材料造粒生产线。拟建项目建成后保持拆解废旧大家电150万台(套)/年不变;处理废小家电1000吨/年、废OA 1000吨/年,处置废聚氨酯泡沫50000吨/年(详见《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均通过密闭空间+负压进行收集,CRT电视、电脑、液晶类、洗衣机和空调拆解废气收集至覆膜滤芯+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电冰箱拆解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线路板拆解生产线脱锡废气收集至两级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收集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线路板拆解线分选粉尘及电子元器件自动拆解生产线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聚氨酯造粒生产线废气收集至脉冲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中60mg/m3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以及物料存储过程中污染控制。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平衡盐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膜池系统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厂区绿化及聚氨酯造粒等过程,不外排。待厂区污水可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按照安全、环保有关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回收或交其他有资质的拆解单位进一步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拟建项目建成后,生************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2.48吨/年、10.32吨/年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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