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批复通渭县动******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秋季米工咨发〔2024〕327号),原则同意通渭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服务中心
******农村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李店乡、陇川镇、陇山镇、常家河镇、什川镇、马营镇、鸡川镇、平襄镇、新景乡、华家岭镇、寺子川乡、襄南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部分
1.通渭县陇山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13.96米、宽12.******消防道路硬化350平方米,建设挡土墙108平方米。
2.通渭县陇川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21.46米、宽8.5******消防道路硬化60平方米,建设挡土墙108平方米。
3.通渭县李店乡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22.36米、宽6.1******消防道路硬化360平方米。
4.通渭县常河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13.66米、宽11.26米******消防道路硬化206平方米。
5.通渭县什川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站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16.66米、宽7.6******消防道路硬化403平方米,外加一部钢楼梯。
6.通渭县马营镇畜牧兽医站黑燕村服务点:新建二层业务用房一栋,建筑东西长10.36米、宽8.55米、高7.2米,建筑面积174.67平方米。拆除原有老建筑66平方米。新建化粪池一座。
(二)改建部分
1.通渭县鸡川镇畜牧兽医站:拆除院内原有铺砖223平方米,本次硬化院子面积为291.71平方米。拆除原有屋面129.9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129.9平方米。拆除原有车棚70.41平方米,新建车棚70.41平方米。粉刷围墙面积为123.4平方米。
2.通渭县华岭镇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院内铺砖404.80平方米,本次硬化院子面积为404.80平方米。拆除原有屋面62.85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62.85平方米。封闭外走廊面积为19.1平方米。拆除旱厕5.7平方米,新建冲水式厕所18.56平方米。新增化粪池一座。
3.通渭县寺子乡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室内铺砖地面64.18平方米,本次室内地面铺防滑地砖面积为64.18平方米。拆除原有破损散水23.39平方米,新修散水面积为23.39平方米。粉刷围墙面积为164.6平方米。拆除原有厕所面积为22.5平方米,新建卫生间面积为18.56平方米,新增化粪池一座。拆除原有屋面66.91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66.91平方米。墙体加固40平方米。
4.通渭县平襄镇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屋面62.37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62.37平方米。本次粉刷围墙面积为117.96平方米。拆除院内铺砖199.87平方米,本次硬化院子面积为199.87平方米。室内增加暖气(空调)。
5.通渭县襄南镇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围墙粉刷92平方米,本次粉刷围墙面积为92平方米。加固二楼平台。更换卫生间管道,卫生间加暖气。更换一楼门窗,2樘窗户,2樘门。增加外保温295平方米。
(三)设备购置
购置酶标仪、生物安全柜、恒温培养箱、纯水机、离心机、单道移液管、多道移液管、生物显微镜、疫苗冰箱、疫苗冷藏箱等设备311台(个);采购猪瘟、牛羊猪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苗抗体检测试剂盒310个。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5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71.07万元、设备购置费457.43万元、其它费用66.21万元、预备费55.2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5年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批复通渭县动******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秋季米工咨发〔2024〕327号),原则同意通渭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服务中心
******农村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李店乡、陇川镇、陇山镇、常家河镇、什川镇、马营镇、鸡川镇、平襄镇、新景乡、华家岭镇、寺子川乡、襄南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部分
1.通渭县陇山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13.96米、宽12.******消防道路硬化350平方米,建设挡土墙108平方米。
2.通渭县陇川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21.46米、宽8.5******消防道路硬化60平方米,建设挡土墙108平方米。
3.通渭县李店乡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22.36米、宽6.1******消防道路硬化360平方米。
4.通渭县常河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13.66米、宽11.26米******消防道路硬化206平方米。
5.通渭县什川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二层畜牧兽医站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长16.66米、宽7.6******消防道路硬化403平方米,外加一部钢楼梯。
6.通渭县马营镇畜牧兽医站黑燕村服务点:新建二层业务用房一栋,建筑东西长10.36米、宽8.55米、高7.2米,建筑面积174.67平方米。拆除原有老建筑66平方米。新建化粪池一座。
(二)改建部分
1.通渭县鸡川镇畜牧兽医站:拆除院内原有铺砖223平方米,本次硬化院子面积为291.71平方米。拆除原有屋面129.9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129.9平方米。拆除原有车棚70.41平方米,新建车棚70.41平方米。粉刷围墙面积为123.4平方米。
2.通渭县华岭镇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院内铺砖404.80平方米,本次硬化院子面积为404.80平方米。拆除原有屋面62.85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62.85平方米。封闭外走廊面积为19.1平方米。拆除旱厕5.7平方米,新建冲水式厕所18.56平方米。新增化粪池一座。
3.通渭县寺子乡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室内铺砖地面64.18平方米,本次室内地面铺防滑地砖面积为64.18平方米。拆除原有破损散水23.39平方米,新修散水面积为23.39平方米。粉刷围墙面积为164.6平方米。拆除原有厕所面积为22.5平方米,新建卫生间面积为18.56平方米,新增化粪池一座。拆除原有屋面66.91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66.91平方米。墙体加固40平方米。
4.通渭县平襄镇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屋面62.37平方米,本次屋面维修面积为62.37平方米。本次粉刷围墙面积为117.96平方米。拆除院内铺砖199.87平方米,本次硬化院子面积为199.87平方米。室内增加暖气(空调)。
5.通渭县襄南镇畜牧兽医站;拆除原有围墙粉刷92平方米,本次粉刷围墙面积为92平方米。加固二楼平台。更换卫生间管道,卫生间加暖气。更换一楼门窗,2樘窗户,2樘门。增加外保温295平方米。
(三)设备购置
购置酶标仪、生物安全柜、恒温培养箱、纯水机、离心机、单道移液管、多道移液管、生物显微镜、疫苗冰箱、疫苗冷藏箱等设备311台(个);采购猪瘟、牛羊猪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苗抗体检测试剂盒310个。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5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71.07万元、设备购置费457.43万元、其它费用66.21万元、预备费55.2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5年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