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土征预〔2024〕17号
******人民政府
关于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
(兴宁片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已经南宁市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南发改投资〔2024******人民政府将对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规划选址范围内17.716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委员会,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小学用地、公园绿地、规划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政策解读:
******人民政府
关于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
(兴宁片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已经南宁市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南发改投资〔2024******人民政府将对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规划选址范围内17.716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委员会,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小学用地、公园绿地、规划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