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征〔2024〕2号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资源局核发的蓝线图(编号:nnlx******00008)框定的范围为准。土地级别属住宅三级、工业三级、商业四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有限公司生活区)、长堽路三里116号(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建设局。
******办事处。
******学校生活区球场。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
十一、监督电话:0771-******。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蓝线图(编号:nnlx******00008)
2.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资源局核发的蓝线图(编号:nnlx******00008)框定的范围为准。土地级别属住宅三级、工业三级、商业四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有限公司生活区)、长堽路三里116号(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建设局。
******办事处。
******学校生活区球场。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
十一、监督电话:0771-******。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蓝线图(编号:nnlx******00008)
2.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