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环境,兴宁区实施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有限公司生活区)、长堽路三里116号的广西田东石油化************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等有关规定完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蓝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
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蓝线图(编号:nnlx******00008)
2.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蓝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
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蓝线图(编号:nnlx******00008)
2.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