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委托,就万安县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需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开标,并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乐联政采字2024WA09号
2、项目名称:万安县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310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万安县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 1 | 项 | 310 | 详见文件第七章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完成施工及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招标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招标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招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或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
4、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开标现场审核,不接受电子身份证)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5、投标人其他资格:
为保证采购活动更规范,保障采购人权益,代理商和制造商要分别对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附件格式《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6日。(北京时间)
2、地点: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需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开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面交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开标现场纸质密封提交(详见采购文件要求)。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采购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万安中大道1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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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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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经办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万安县芙蓉镇电站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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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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