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24〕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社评审研究各基层社的实际情况、组织能力、综合服务能力,遴选万安县窑头供销合作社、万安县宝山供销合作社、万安县沙坪供销合作社、万安县韶口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加入”的原则,联合由县供销******************有限公司。纳入补助的水稻机防作业量为304720亩,其中规模化经营主体106938亩,小农户(100亩以下)197782亩。补助标准为规模化经营主体2元/亩次、小农户3元/亩次、服务主体2元/亩次,计******元;稻谷烘干作业量为20550.97吨,其中规模化经营主体4070.45吨,小农户(100亩以下)16480.52吨,补助标准为规模化经营主体20元/吨、小农户30元/吨、服务主体20元/吨,计986844元,合计补助金额为******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的形式反馈到万安县供销社,联系电话0796-******。
? 万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