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镇江分中心(镇江海关口岸门诊部)”的批复
镇江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你们申请《设置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镇江分中心(镇江海关口岸门诊部)》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经我委办公会研究,同意你们在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84号设置“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镇江分中心(镇江海关口岸门诊部)”,请你们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根据核准的有关事项及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做好筹建工作,筹建完备后及时向我委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镇京卫医准字〔2024〕3号
镇江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医疗机构名称: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镇江分中心(镇江海关口岸门诊部)
医疗机构选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84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止
******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镇江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