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巡查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不到位,部分县(区)多次被国家及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市级专项调研组指出同类问题。
二、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配置3辆大型垃圾压缩清运车,每天对二塘乡30个自然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每月收运830余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达100%。
措施3: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由环卫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时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要求保洁公司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实行员工动态管理,做好各村道员工日常保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提升了环境质量。
四、验收组织及结论
******人民政府在二塘乡湴塘村委,对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三楼
(此件公开发布)
******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