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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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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巡查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不到位,部分县(区)多次被国家及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市级专项调研组指出同类问题。

二、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工作,与村干部沟通交流,广泛发动村干部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村民介绍、讲解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村支部宣传栏向村民宣传相关生活垃圾环境卫生知识,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村民对维护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配置3辆大型垃圾压缩清运车,每天对二塘乡30个自然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每月收运830余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达100%。

措施3: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由环卫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时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要求保洁公司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实行员工动态管理,做好各村道员工日常保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提升了环境质量。

四、验收组织及结论

******人民政府在二塘乡湴塘村委,对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三楼

(此件公开发布)

******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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