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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19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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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417000;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化县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设置地点

新化县桑梓镇栗溪桥村桑梓河右岸

建设单位

******建设局

论证单位

******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E111°22′21.21087″,N27°43′43.49789″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补办手续);

3、排污口分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尾水经长15m的DN250管道排入桑梓河右岸;

6、排污口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桑梓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处桑梓河至其下游13km处资水,全长13.5km;

7、排污口排污限值:采用预处理+AAO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通过污水管网将桑梓镇集镇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再排放,年削减SS16.79t、COD23.36t、BOD513.14t、氨氮4.42t、总磷0.292t、总氮3.65t,显著地削减桑梓镇集镇规划区的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桑梓河水质具有改善作用。根据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桑梓镇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未改变水域功能。又根据前述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值排污总量计算,工程河段水域纳污能力未超限。因此,本次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小。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

1、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水量400m3/d,折合0.005m3/s,桑梓河枯水期平均流量为2.25m3/s,资江枯水期多年平均流量为273m3/s,本工程排水流量远小于桑梓河及资江最小流量值,因此项目排水对桑梓河及资江水文情势无明显影响。

2、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的影响

水污染对鱼类的生理活动会产生一定影响,一般分为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在COD、总氮、氨氮、总磷这几个指标中,对鱼卵孵化和仔稚鱼早期发育毒性最大的是氨氮。本项目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水质简单,不含第一类污染物。相对于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之前,氨氮排放量是减少的,对桑梓河及资江的水质会起到改善作用,对鱼类的繁殖影响甚微。

3、对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排放的尾水进入纳污水体后被迅速稀释,其影响范围主要在排污口邻近水域,导致该区域营养物质增加,引起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生物量增大,但是多样性将下降。鱼类中滤食性种类增加,杂食性和草食性比例将降低,多样性有所下降。总体来说,排污口附近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但对整个生物多样性影响有限。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热水、矿泉等区域,湿地和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时段主要为生产运营期。一般情况下生产营运期废水处理设施区发生的“跑、冒、滴、漏”和厂区内污水输送管线破裂将会导致土壤中的污染物随雨水淋溶渗入含水层,污染浅层地下水。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不含特殊有机物和重金属;对废水收集管道做好密封及防腐,确保无管道腐蚀、渗漏现象;根据防渗方案,一般生活办公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施工,厚度大于50mm,上部铺设防水瓷砖,防渗系数一般可达到10-7cm/s数量级及以下;生产区地面设置基础防渗,采用防渗标号大于S6(防渗系数≤4.19×10-9cm/s)的混凝土进行施工,混凝土厚度大于15cm;针对废水收集管道,沿管道铺设的位置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处理,同时沿管道设置废水收集槽,防止管道破裂时污水扩散,废水收集沟渠采用防渗标号大于S6(防渗系数≤4.19×10-9cm/s)的混凝土进行施工,混凝土厚度大于15cm,地下管沟底部需要进行防渗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污染地下水,同时做好厂区的防雨措施,防止雨水淋溶污染物下渗。尾水通过管道排入桑梓河,最终汇入资江,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少;项目营运期间,全厂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后排入桑梓河,最终汇入资江,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B标准。项目经处理后的尾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因此不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四)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1、对防洪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计污水量为400m3/d,即 0.005m3/s,桑梓河枯水期平均流量为2.25m3/s,资江枯水期多年平均流量为273m3/s,排放的水量相对桑梓河及资江来说极小,对桑梓河及资江的水量冲击影响极小。排污口入桑梓河处所在河段两岸稳定,河道通畅,而本项目排污口设计流量及流速较小,不会对河床产生冲刷和淤积影响。本项目不在河岸上设置构筑物,不影响桑梓河及资江的正常行洪。基本不会对河流行洪及防洪产生影响,符合防洪要求。

根据规划,新化县桑梓镇防洪按20年一遇进行设防,防洪设施满足流域开发规划和城市跨河建设的需要。

2、对通航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于桑梓河的右岸岸边,尾水岸边排放,最终汇入资江,排放量很小,不会对资江通航造成影响。

3、对控制断面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分析,项目废水排入桑梓河后,经扩散和水体自净后,废水达到资江口时,对水体污染物的贡献值较小,水体水质以现状水质为主,不会给资江造成影响,项目废水对其影响甚微。因此,本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对常规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影响较小,水体水质以现状水质为主。

同时,项目排污口为补办,根据补充监测结果,桑梓河入资江口可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对控制断面基本无影响。

4、对下游取水单位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区域下游无大型灌溉集中取水口,不涉及堤坝。项目论证范围河段内存在新化县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对象为新化县城,服务人口为260000人,规模为40000吨/天,在下游800m处的资江左岸。

根据预测结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断面可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项目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影响很小。

5、对周边农业用水的影响分析

根据分析,新化县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的水质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五)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水环境风险分析

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废水事故性排放的原因有:

1、设备故障: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发生故障,使污水处理能力降低,出水水质指标不能达到设计要求。

2、突发性外部事故:由于出现一些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如停电、突发性自然灾害等,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行,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对纳污水域造成不良影响。

3、污水管网破损泄漏事故:由于污水管网工程材料、设施质量问题或养护不当,其他工程施工造成的外力损坏,将造成水管网破损、污水泄漏,导致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对纳污水域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

1、 污水非正常排放(停电、检修)的防范措施

(1)选用优质设备,污水处理厂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更换。采取备用柴油发电机模式,一旦发生事故或停电污水处理厂还可以继续运营,不会因断电而导致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外排。

(2)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且对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3)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污水处理厂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

(5)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配备流量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监测,操作人员及时调整,使设备处于最佳工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就需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6)停电时采用备用发电机供电使污水处理厂的供电得到保障。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建立监督责任制,防止人为造成的污水不处理直接排放。

(7)检修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时间,将污水尽量收集在收集池内后在进行检修,避免事故排放。

2、管网泄漏防范措施

(1)在管网建设过程中适当距离设置检査井,安排专人分段进行检修和维护管道,确保在管道泄漏事故发生时,维护人员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确定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行维护的工程人员,为使管网系统正常运行及定期检修,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定向培训,使他们有良好的环境意识,熟悉管网操作规程,了解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养、操作方法,熟悉掌握设备的维修。

(3)当发现管网泄漏事故时,发现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应急预案制定

1)污水处理厂应成立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指挥和调度工作。

2)污水处理厂应成立事故应急队,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负责,技术、维修、操作岗位人员参加。

3)给应急队配备应急器具及劳保用品,包括橡皮手套、工作服、眼镜、防毒面具、常用救护药品等。应急器具及劳保用品在指定地点存放。

对应急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使其具备处理事故的能力。如条件许可,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处理演习,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完善。

(2)应急预案实施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在一分钟内向值班长和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值班长接报告后通知本班应急队员,应急队员接到通知后,佩戴好劳保用品,携带应急器具,赶赴现场处理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

3)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和协助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

4)力争保证格栅和调节池正常运行,使进水中的SS和COD得到一定的削减。

5)如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如停电、突发性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污水直接外排时,对厂内现有污水进行加漂白粉消毒处理。

6)事故发生及处理期间,应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悬挂标志示警,提醒各有关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4、对下游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且对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2)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

(3)检修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时间,将污水尽量收集在收集池内后在进行检修,避免事故排放。

(4)停电时采用备用发电机供电使污水处理厂的供电得到保障。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建立监督责任制,防止人为造成的污水不处理直接排放。

(5)如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如停电、突发性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污水直接外排时,对厂内现有污水进行加漂白粉消毒处理。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1、设置位置合理性分析

本入河排污口位于桑梓镇栗溪桥村桑梓河右岸,坐标:E111°22′21.21087″,N27°43′43.49789″,排污口类型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根据现场踏勘,入河排污口设计水位高于桑梓河常水位,有利于重力自流排水的设置;丰水期和枯水期内厂区管道水位均高于桑梓河水位,故不会对厂区废水处理产生倒灌现象。相对于桑梓河流量来说,本项目排污流量小,故对桑梓河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新化县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置较为合理,满足排污口设置要求。

2、水域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1)与水功能区区划的相符性

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桑梓镇栗溪桥村桑梓河右岸,坐标:E111°22′21.21087″,N27°43′43.49789″;纳污水体桑梓河属于桑梓河新化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III类。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出水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项目排污口的设置有利于改善排污口所处水功能环境,本工程亦有利于全面有效的从源头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并为促进新化县环境、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相符性

桑梓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故本项目不存在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问题。

3、河段河床稳定性和防洪影响分析

本入河排污口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污口为岸边排放,排污管道设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两岸稳定,河道通畅,本入河排污口平均流量为0.005m3/s,不会对河床产生冲刷和淤积影响,基本不会对河流行洪及防洪产生影响,符合防洪要求。

4、排放总量合理性分析

排污口所在桑梓河河段纳污能力为:COD33.840g/s,NH3-N1.996g/s,TP0.383g/s。在本项目正常排水强度下,污染物排放量:COD8.76g/s,NH3-N1.42g/s,TP0.146g/s。远远小于水域最低纳污能力,满足桑梓河枯水期纳污能力要求,不会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5、入河排污口排放时期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尾水排放不设定特殊时段,是废水处理后随时排放,基本上能保障均匀排放,不会在某一个时段集中排放,这样对于地表水体稀释污染物的过程更为均匀,避免一次性排入河道引起明显水质影响。

6、与水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入河排污口所属水功能区为桑梓河新化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III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排入桑梓河均匀混合后,下游2.0km桑梓河河段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不会对地表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新化县桑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二、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论证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内容较全面,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进行了论证,论证过程阐述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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