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大洛镇罗坑源村护墙修复工程(陈坑口)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洛镇罗坑源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1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大洛镇罗坑源村护墙修复工程(陈坑口)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20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7日(双休、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15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采用 不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14日09:00,提交地点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10号);
7.2. 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8.1本项目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应根据福沙农产交〔2024]32号文件,向交易中心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费用由农交中心按成交总额0.3%向中标人收取,不足500元,最低按500元收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邮编:365500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姜
交易平台名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