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资源局关于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有限公司关于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春林咨评字〔2024〕004号),原则同意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资源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榜罗镇、陇川镇、北城铺镇、寺子川乡、马营镇、华家岭镇、李家店乡、陇山镇、平襄镇、什川镇、襄南镇、义岗川镇、第三铺乡、碧玉镇14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套饮水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中:
1.配套饮水工程: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自来水入户286户;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榜罗镇、陇川镇、北城铺镇、寺子川乡、马营镇、华家岭镇、李家店乡、陇山镇、平襄镇、什川镇、襄南镇、义岗川镇、第三铺乡、碧玉镇14个乡镇的31个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必要的巷道、护坡、排水渠、路灯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51.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417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0.29万元、基本预备费216.7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涉农整合资金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5年
******资源局2024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4〕159号)。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资源局关于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有限公司关于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春林咨评字〔2024〕004号),原则同意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资源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榜罗镇、陇川镇、北城铺镇、寺子川乡、马营镇、华家岭镇、李家店乡、陇山镇、平襄镇、什川镇、襄南镇、义岗川镇、第三铺乡、碧玉镇14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套饮水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中:
1.配套饮水工程: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自来水入户286户;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榜罗镇、陇川镇、北城铺镇、寺子川乡、马营镇、华家岭镇、李家店乡、陇山镇、平襄镇、什川镇、襄南镇、义岗川镇、第三铺乡、碧玉镇14个乡镇的31个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必要的巷道、护坡、排水渠、路灯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51.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417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0.29万元、基本预备费216.7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涉农整合资金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5年
******资源局2024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点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4〕159号)。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