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政策规定,现对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东至康唐路,南至智信大道(规划路),西至振兴路(规划路),北至镜坝大道(规划路)。
项目概况:本项目征地面积约******平方米,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房屋801栋,面积221686平方米;63栋建构筑物312946平方米,共839户。建设返迁安置房,约1510套,满足片区安置需求,返迁安置房(jb-c04-01地块),总用地面积66700.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500.00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157500.00平方米(其中配套用房6500.00平方米,返迁安置房15100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78000平方米,共1510套。项目建设期42个月。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4343.49万元,其中征收补偿安置费124364.14万元、财务成本8108.35万元、安置房投资71871.00万元。
******银行贷款163474.79万元(80%)。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居民。主要事项为本工程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编制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修诚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东至康唐路,南至智信大道(规划路),西至振兴路(规划路),北至镜坝大道(规划路)。
项目概况:本项目征地面积约******平方米,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房屋801栋,面积221686平方米;63栋建构筑物312946平方米,共839户。建设返迁安置房,约1510套,满足片区安置需求,返迁安置房(jb-c04-01地块),总用地面积66700.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500.00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157500.00平方米(其中配套用房6500.00平方米,返迁安置房15100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78000平方米,共1510套。项目建设期42个月。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4343.49万元,其中征收补偿安置费124364.14万元、财务成本8108.35万元、安置房投资71871.00万元。
******银行贷款163474.79万元(80%)。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居民。主要事项为本工程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编制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修诚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