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人民政府关于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科标禾〔2024〕042号),原则同意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位于李家店乡老庄村。项目区域内道路交通条件差,不能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项目实施能加强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收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完工后将能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拓宽项目区群众的增收渠道,对深入巩固拓展攻坚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名称: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该项目拆除重建1∽2米高填涵洞4道,维修矩形板桥1座,巷道硬化1875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改建后恢复混凝土路面268平方米,巷道硬化18750平方米。
2.桥涵工程:拆除重建1∽2米高填涵洞4道,钢波纹管涵长度112米,维修1座矩形板桥上游锥坡2处。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8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80.00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118.00万元,占比31.05%),县级配套和自筹等多渠道筹措10.00万元。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以工代赈情况:该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预计带动就业52人,发放劳务报酬计118.00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1.05%,人均增收2.269万元。其中,带动易地搬迁群众务工15人,发放劳务报酬34.0385万元。项目建成后,针对困难群众设置公益性岗位5个,预计每人每年发放工资6000元。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5月-2025年12月底
******资源局2024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4〕207号)。
十、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在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设置“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专章,科学论证工程建设的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等,逐项测算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额度,并在项目估算表中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予以单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确保项目一经审批,即可开工建设。二是做好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求,指导相关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并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管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劳务报酬发放。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求,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且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附件2参考模板3),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银行卡发放,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禁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四是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五是做好项目验收。业主单位初验合格后,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全面验收,采取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工作组向业主单位出具书面验收结论。对于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项目验收通过后,县发改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对项目有关资料分类进行保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交付使用,做好后期管理、养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程序审批,并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人民政府关于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科标禾〔2024〕042号),原则同意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位于李家店乡老庄村。项目区域内道路交通条件差,不能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项目实施能加强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收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完工后将能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拓宽项目区群众的增收渠道,对深入巩固拓展攻坚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名称: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该项目拆除重建1∽2米高填涵洞4道,维修矩形板桥1座,巷道硬化1875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改建后恢复混凝土路面268平方米,巷道硬化18750平方米。
2.桥涵工程:拆除重建1∽2米高填涵洞4道,钢波纹管涵长度112米,维修1座矩形板桥上游锥坡2处。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8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80.00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118.00万元,占比31.05%),县级配套和自筹等多渠道筹措10.00万元。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以工代赈情况:该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预计带动就业52人,发放劳务报酬计118.00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1.05%,人均增收2.269万元。其中,带动易地搬迁群众务工15人,发放劳务报酬34.0385万元。项目建成后,针对困难群众设置公益性岗位5个,预计每人每年发放工资6000元。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5月-2025年12月底
******资源局2024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李家店乡老庄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4〕207号)。
十、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在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设置“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专章,科学论证工程建设的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等,逐项测算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额度,并在项目估算表中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予以单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确保项目一经审批,即可开工建设。二是做好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求,指导相关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并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管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劳务报酬发放。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求,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且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附件2参考模板3),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银行卡发放,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禁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四是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五是做好项目验收。业主单位初验合格后,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全面验收,采取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工作组向业主单位出具书面验收结论。对于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项目验收通过后,县发改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对项目有关资料分类进行保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交付使用,做好后期管理、养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程序审批,并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