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宁区2024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精神 ,我城区计划安排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为高质量完成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2家第三方服务主体承接我城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家庭农场协会(联盟)主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完成品牌运营、“六统一”(即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经营、开展高品质农产品生产、开展农资集采集配、建立金融信用档案等任务。
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品牌运营。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实施产品生产销售全程数字化监控,建立品牌农产品品质信用体系,组织品牌运营。
(二)“六统一”经营。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
(三)开展高品质农产品生产。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提高优品率,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农产品。
(四)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通过联合经营,集中大额订单开展农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
(五)建立金融信用档案。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
(六)其他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遴选对象范围
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体、家庭农场等组织。
三、合作方式及任务目标
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分别建立2个不同业态的家庭农场协会(联盟)。家庭农场协会(联盟)今年将完成任务目标如下:
1.协助经营主体培育任务。年度内完成服务经营主体不少于30家,并且指导经营主体做好各项目的申报材料。
2.业务培训任务: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培训50人次以上;
3.日后具体委托任务按自治区、市的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公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备成员账户和报送规范年报等。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家庭农场协会(******农村局6楼603室。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电话:077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经营主体相关情况介绍、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等材料。
******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服务主体。
******农村局签订挂牌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三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扶持资金
扶持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服务主体的资金为每个20万元,主要来源于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申报书
******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一、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家庭农场协会(联盟)主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完成品牌运营、“六统一”(即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经营、开展高品质农产品生产、开展农资集采集配、建立金融信用档案等任务。
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品牌运营。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实施产品生产销售全程数字化监控,建立品牌农产品品质信用体系,组织品牌运营。
(二)“六统一”经营。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
(三)开展高品质农产品生产。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提高优品率,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农产品。
(四)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通过联合经营,集中大额订单开展农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
(五)建立金融信用档案。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
(六)其他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遴选对象范围
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体、家庭农场等组织。
三、合作方式及任务目标
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分别建立2个不同业态的家庭农场协会(联盟)。家庭农场协会(联盟)今年将完成任务目标如下:
1.协助经营主体培育任务。年度内完成服务经营主体不少于30家,并且指导经营主体做好各项目的申报材料。
2.业务培训任务: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培训50人次以上;
3.日后具体委托任务按自治区、市的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公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备成员账户和报送规范年报等。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家庭农场协会(******农村局6楼603室。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电话:077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经营主体相关情况介绍、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等材料。
******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服务主体。
******农村局签订挂牌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三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扶持资金
扶持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服务主体的资金为每个20万元,主要来源于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兴宁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申报书
******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