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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公积金优化政策为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更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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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03 访问次数:1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普惠、公平、互助的政策红利。近期,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五项利好政策,为服务漯河市缴存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一是提高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无房缴存人租住漯河市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分单身、已婚,每月家庭提取最高金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不超过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每年可多次申请提取。

二是加大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支持力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提取人范围由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扩大到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房屋产权人父母。提取支持年限调整为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老旧小区清单当年起5年内。

三是提高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四是允许青年人直系亲属共同参贷。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帮助青年人解决住房难题,单身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为借款人,借款人一名直系亲属(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的具体年限按照借款人年龄核定,还款能力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缴存基数合并计算。

五是开展组合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漯河市辖区范围内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近年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将人民群众的需求置于首位,勇于探索,积极行动,及时推出新政策,优化既有政策,为促进漯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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