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7l
法定代表人:华某某
地址:宁波市慈溪市宗汉街道
经查明,2022年1月12日,由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宁波市慈溪市周岗镇开发东路浙江蓝宝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厨房小家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1人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认定,被处罚人施工现场存在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编制完善的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管理费用混乱、投放不足;未整改落实日常检查发现的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问题。作业场所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具体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的报告》等证据为凭。
被处罚人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23〕57号),被处罚人收到该告知书后于2023年4月15日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本机关研究,不予采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05〕020269)60日行政处罚。本处罚决定送达后生效,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数交至本机关。
被处罚人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天内提出整改报告,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合格后,将复查意见与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机关,领回证书。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